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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汾西縣鄉鎮權責清單外事項準入制度的通知

2021-04-16
【字體:

汾政辦發〔202116


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汾西縣鄉鎮權責清單外事項

準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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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縣直各相關單位:

《汾西縣鄉鎮權責清單外事項準入制度》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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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1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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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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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鄉鎮權責清單外事項

準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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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鄉鎮職能轉變,進一步理順條塊關系,根據《關于編制完善鄉鎮(街道)權責清單建立清單動態管理和監管機制的工作方案》(臨編辦〔2020〕74號)文件通知,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總體要求

縣直各部門不得隨意將工作職責下放到鄉鎮、確有需要下放鄉鎮承擔的工作職責,必須經過縣政府研究確定。根據縣政府決定下放到鄉鎮辦理的管理服務事項,一并納入鄉鎮權責清單管理,做到權隨事轉、人隨事轉、費隨事轉。

二、基本原則

一是嚴格程序、依規準入。按照規定程序和條件,向鄉鎮下放工作職責。

二是權責一致、完善保障。對于經審核準入的工作職責,落實保障措施,提高鄉鎮承接能力。

三是配套銜接、動態調整。鄉鎮職責準入制度要與縣鄉權責清單相互銜接,實行鄉鎮職責動態管理。

三、工作機制

建立鄉鎮職責準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縣委編辦、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為鄉鎮職責準入工作聯席會議牽頭責任單位。

四、準入程序

(一)申請。各鄉鎮、縣直各部門均可作為申請主體,對要求下放的工作職責,在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鄉鎮職責準入工作聯席會議牽頭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中應明確下放工作職責名稱、法定依據、權責內容、職責邊界以及職責下放后的運行機制、制度保障、人員安排等內容。

(二)審核。縣聯席會議按規定對申請下放的工作職責進行合法性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三)準入。經縣政府研究同意,明確下放鄉鎮的工作職責。

(四)調整。對下放鄉鎮的工作職責,實行動態管理。對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應列入鄉鎮權責清單;對下放后因法律法規調整或機構改革等原因無法履行的工作職責,參照準入程序及時調整和取消。

五、相關工作要求

縣直各部門下放工作職責,要充分兼顧鄉鎮承接能力,尊重鄉鎮意見,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鄉鎮成立相應機構,設置專門場所、配備專職人員等;對鄉鎮承擔下放工作職責的考評,按縣委統一規定和部署進行。

本制度由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解釋。


相關解讀:【圖解】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汾西縣鄉鎮權責清單外事項準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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