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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2021-01-19
【字體:

汾政辦發〔20213



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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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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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17日 ???????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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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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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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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為健全和完善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組織指揮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有序高效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生態環境,推進我縣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臨汾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臨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汾西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汾西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預案。

1.3?工作原則

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一領導,分類管理;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汾西縣行政區域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核事故環境污染事件和輻射環境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按照汾西縣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執行。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按照汾西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執行。如果有其他涉及突發環境事件的專項、部門預案的,按相關預案實施。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汾西縣人民政府組織、指揮、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程序規范,是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的依據。

本《預案》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其他相關部門應急預案,與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應急聯動方案,與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共同組成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體系。

1.6?事件分級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突發環境事件分為四級:特別重大(級)、重大(級)、較大(級)和一般(級)。(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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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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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鄉鎮、社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和現場指揮部組成。

2.1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

縣人民政府成立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

??長: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

副指揮長: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政府辦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局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武警汾西中隊隊長

??????????縣消防救援隊隊長

????員: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縣氣象局、縣人武部、縣中隊、縣消防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教局、縣宣傳部、縣文旅局、汾西融媒中心、移動公司、國電汾西供電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根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實際需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1)統籌協調全縣突發環境事件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根據本預案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掌握現場事態變化情況,研究決定指導意見、應急方案、處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項,批準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請的重要事宜;

3)指揮調度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突發環境事件的排險、減害、救援工作,緊急調用應急物資、交通工具及相關設施設備;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理工作;負責統一對外發布突發環境事件有關信息。

4)及時向人民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相關情況;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環境事件的應急聯動工作;

5)落實縣委、縣政府和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見附件4.

2.2?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辦公室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分管應急工作的副局長兼任,24小時值班電話:0357-5122284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承擔縣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等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專項訓練,組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相關宣傳培訓;

3)負責傳達執行和督促落實縣應急指揮部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協調組織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4)收集匯總分析各相關部門及人員報送的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為指揮中心決策提出有針對性的科學應急處置建議;

5)協調、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負責與各成員單位的信息溝通,健全應急工作協作機制;

6)負責全縣生態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和監督管理工作。

2.3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要成立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做好轄區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配合市縣人民政府做好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做好跨鄉鎮級行政區域的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

2.4現場指揮部

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整體轉換成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監測組、污染處置組、醫療救治組、應急保障組、治安維護組、宣傳報道組、事件調查組、技術專家組。各組牽頭單位負責人為各組組長,各成員單位配合工作(現場指揮部各組職責見附件5)。各組設置和職責可根據實際需要作適當調整,人員組成可吸收事發地鄉鎮、社區應急機構人員及涉事單位負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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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監測預警與信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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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監測與風險分析

縣應急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原則,開展對縣內(外)環境信息、突發事件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開展綜合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將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及時報告縣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圍,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分別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預警級別可以升級、降級或解除。

3.2.2預警信息發布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縣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并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鄉鎮、社區。縣人民政府或由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3.2.3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后,縣、鄉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3)應急準備。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并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4)防范處置。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危險警告標志,對涉事單位采取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施,終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5)輿論引導。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向社會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的常識、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護措施,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縣、鄉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單位,應組織有關部門、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加強跟蹤分析,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環境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應當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各鄉鎮、社區和相關部門通報,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

3.3.1信息報告時限和程序

1)事發地鄉鎮、社區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要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并按以下要求進行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鄉鎮、社區要在4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鄉鎮、社區要立即向當地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報告;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接到報告后要進行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事發地鄉鎮、社區要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上報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接到報告后要進行核實,并在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同時上報省生態環境廳。

2)發生下列之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事發地鄉鎮、社區及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要按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影響的;

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社會影響較大的;

有可能產生跨縣影響的。

3)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暫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要及時逐級上報;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和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要在1小時內報告縣人民政府。

4)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3.3.2信息報告方式和內容

1)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是在發現或者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是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演變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是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要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信息來源、事件類別、主要污染物和數量、人員受害及財物損失初步評估、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等內容。

續報:是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的最新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是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者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2)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報告,要采用傳真、網絡、郵寄等方式報告;情況緊急時,可先電話報告,但要在一小時內補充書面報告。書面報告中要載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3.3信息通報

1)縣人民政府及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先于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管委會獲悉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應及時向其通報,并要求其核實、報告相應信息。

2)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各鄉鎮、社區管委會及人民政府要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鄉鎮、社區管委會和人民政府,同時組織開展事件相關應對工作。

3)因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運輸等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其他事件導致或可能導致突發環境事件的,縣鄉有關部門要及時通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大氣、水體、土壤監測過程中獲得環境污染事件信息的,應當及時向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通報。

4)接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縣鄉鎮、社區應核實現場情況,組織收集、整理、編輯應急現場信息,保證現場信息傳遞的真實、及時與暢通,有效管理現場媒體,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報告應急處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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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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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級響應

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應急響應設定級、級、級和級四個等級,響應條件分別對應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分別啟動級、級響應,配合人民政府開展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級響應,由縣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啟動級響應,由事發地鄉鎮、社區負責應對工作。

4.1.1 Ⅰ級、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分別啟動級、級響應,立即向縣人民政府報告事件信息。縣應急指揮部在省或市應急指揮部指揮下,開展各項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立即趕赴事發現場,組織縣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專業技術人員會商,研判事態發展,在市級以上工作組的指導下制定應急處置方案,部署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調查等工作;

2研究決定事發地鄉鎮、社區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4)配合省生態環境廳或市生態環境局開展事件調查、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

5)配合市級以上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相關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6)必要時,向市生態環境局、市人民政府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4.1.2 Ⅲ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縣應急指揮部啟動級響應,立即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信息,設立現場指揮部,組織開展應對工作,主要包括:

1)組織安排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成員單位等開展污染源調查、應急處置、應急監測等工作;

2)組織調集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應急資源,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持和保障;

3)組織開展事件調查、事件損害評估和善后處置等工作,并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4)統一組織事件信息發布、輿論引導和信息通報;

5)必要時,向市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提出物資、技術、設備等支援請求。

4.1.3 Ⅳ級應急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事發地鄉鎮、社區啟動級響應,負責應急應對工作,自行確定應急響應措施。縣應急指揮部根據事發鄉鎮、社區管委會和人民政府的請求,提供隊伍、物資、技術等支持,派出相關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損害評估等工作。

4.2響應措施(級以上應急響應)

4.2.1先期處置

事發地鄉鎮、社區接到信息報告后,要立即派出有關部門及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迅速開展處置工作,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態勢。

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應急救援和制定處置方案時參考。

對需要市級協調處置的跨縣級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由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及時提出請求,或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向市生態環境局提出請求。

4.2.2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需采取的措施

1)負責傳達執行和督促落實縣應急指揮部和市生態環境局的決策和工作部署,協調、指導各鄉鎮、社區及成員單位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2)配合市應急工作組工作;緊急調配、調用全縣生態環境系統應急資源;協調聯絡省內外環境應急專家,提供現場技術支持。

3)與各成員單位保持通信暢通,及時收集、匯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報告處置工作最新進展,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

4.2.3事發地鄉鎮、社區需采取的措施

1)接受縣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接受現場指揮部的指導、協調。

2)啟動本級環境應急預案,組織屬地力量實施應急監測、現場隔離、污染控制、人員疏散等先期處置工作。

3)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和縣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的相關情況和應急處置信息。

4)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提供應急救援、污染控制和污染消除等方面的建議。

5)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安全防護和疏散撤離工作。

4.2.4現場指揮部需采取的措施

(1)現場污染處置:要求涉事企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噴淋、轉移等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

(2)轉移安置人員:根據突發環境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設置安全警戒區、交通管制區域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確保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條件。

(3)醫學救治: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接受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

(4)應急監測:根據事件污染物的擴散速度和事件發生地的氣象和地域特點,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布設相應數量的監測點位。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模型預測等方式,預測并報告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污染物的變化情況,為事件應急處置決策提供依據。

(5)市場監管和調控: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安排相關單位或部門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嚴密防范集體中毒事件。

(6)治安維穩: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鄉鎮、社區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7)專家咨詢: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分析事件的發展趨勢,及時提出應急處置方案的調整和優化建議。

(8)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依托電視、廣播、報紙等媒介,采取發布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對事件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機密、個人隱私的信息,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4.2.5事發單位需采取的措施

企事業單位對本單位的環境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是突發環境事件的第一響應責任單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環境應急預案,緊急調動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全力開展或配合政府及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置行動。

4.3響應終止

當環境事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事件前環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經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分析論證,認為滿足應急結束的條件時,由縣應急指揮部批準應急響應終止。響應終止后,現場指揮部應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需繼續,轉入常態化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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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后期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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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鄉鎮、社區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5.2事件調查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工作。根據原環境保護部《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調查方案、現場勘查、開展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編制調查報告。

5.3善后處置

突發環境事件善后處置工作由事發地鄉鎮、社區負責,清理事件現場,恢復被損壞的設備和設施,清理污染物處置后的殘余物質,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受影響地區進行科學評估。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生態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

突發環境事件肇事單位應承擔應急處置期間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對因不可抗力或無法認定肇事者的突發環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事發地縣財政承擔相關費用。

5.4總結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結束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對工作總結評估,內容應包括:突發環境事件等級、發生的原因、過程,對事前、事發、事中、事后全過程應對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分析和評估,針對存在的問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等,并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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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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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預案保障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要求,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要制定、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到責任落實、組織落實、方案落實、保障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本部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或聯動方案,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備案。

6.2隊伍保障

各級環境應急管理和監測隊伍、消防救援隊、骨干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及其他相關方面應急救援隊伍等力量,要積極承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任務。縣、鄉兩級應急相關部門要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要依托企業的消防、防化隊伍組建應急分隊,同時以社會志愿者隊伍為補充,形成由縣、鄉、企業、社會組成的環境應急隊伍體系。

6.3裝備物資保障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及縣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現有裝備的基礎上,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按照配強縣級、配齊鄉級的原則,有計劃、有針對性的配置應急指揮、應急監測、應急防護、應急處置等應急設備。加強應急儲備物資的動態信息管理,包括物資的數量、分布、隸屬等信息,并定期檢查、更換。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做好應急儲備物資的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及時供應。

6.4通信與交通運輸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應急指揮系統,及時更新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聯絡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移動汾西分公司負責協調保障環境應急通信網絡。在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網的基礎上,配備必要的有線、無線通信器材,確保應急預案啟動時縣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隊伍間的聯絡通暢。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安交警要相互協調配合,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5技術保障

建立科學的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同時加強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損害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建設。

6.6治安保障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縣公安部門依據相關規定實施治安維護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員趁亂搶劫、盜竊或哄搶財物,打擊一切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

6.7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建立健全全縣醫療衛生救援體系,儲備醫療救治、疾病防控、檢驗檢測等衛生應急物資,建立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資源動態管理數據庫,掌握醫療救治機構和疾病預防機構的資源分布、救援能力和專長,適時開展衛生應急技能培訓和演練。

6.8經費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需要,提出應急能力、裝備建設和培訓、演練等項目經費預算,報縣財政局審批后執行。

縣、鄉兩級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要在年度經費預算中安排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經費,確保遇到突發環境事件及時撥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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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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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新情況,要及時修訂和完善本預案。預案原則修訂頻次為31次。

7.2宣傳、培訓與演練

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委會都要對應急管理人員、執法人員和人民群眾開展環境應急教育,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常識,廣泛宣傳環境應急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提高公眾的防范能力。

7.3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對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失職瀆職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7.4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汾政辦發〔20175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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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 ? ? ? ? ? 2.?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

3.?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4.?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5.?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各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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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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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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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
?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
?因環境污染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二、重大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三、較大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
?因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
?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
?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環境事件。

四、一般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
?因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
?因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
?因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 ?附件2: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組織體系框架圖.docx



? ??附件3: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docx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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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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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委宣傳部:根據縣應急指揮部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正確引導輿論。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負責縣生態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修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和督促事發鄉鎮、社區管委會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損害評估、環境修復等工作;負責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配合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環境事件調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協同制定、實施遇險人員的搜救方案,調配救援隊伍和裝備,協同配合次生環境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事發地應急部門和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生產經營單位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工作,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做好因突發環境事件引發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時的治安、保衛、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封鎖危險場所。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組織人員疏散、撤離;參與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參加現場搶險、排險及傷員的搜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和涉嫌犯罪案件的偵查。負責劃定警戒區域、交通管制區域;負責事故直接責任人的監控和逃逸人員的追捕。

縣消防隊:負責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時的消防救援工作,參與配合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的現場控制和洗消,參加現場搶險、排險及傷員的搜救工作。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指導開展突發環境事件受傷(中毒)人員現場急救、轉診救治和公共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按照現行醫藥儲備體系,負責醫藥用品的調撥供應,對末梢水的衛生實施監督監測。

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將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受傷人員產生的醫保政策范圍之內醫療救助費用納入報銷范圍。

縣民政局: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中疏散轉移人員的安置,做好災民的臨時基本生活救助,并負責協調受突發環境事件影響造成人員傷亡的安撫、撫恤、處置等,協助災后恢復重建等相關環境污染事件善后工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環境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儲備、調撥、緊急配送等相關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參與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煤、電、油、氣等的緊急調度。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應急狀態下緊缺物資生產組織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保障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經費,確保縣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裝備、器材等物資采購資金和工作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轄區內重點危險企業周邊公用設施建設、運行安全和應急管理,指導臨時避難所現場指揮部建設,負責開展飲用水水質監測,防止飲用水受到污染,在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時,啟動飲用水應急供水方案。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狀態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和供應情況的監控。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水路運輸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因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置;負責組織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的公路搶修;負責協調通往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公路的保通工作,擬訂公路繞行方案,在專業救援部門指導下協助收集清理消除水路污染物。

縣水利局:負責實施或協調應急水量調度;指導農村飲用水應急管理工作;協調提供水文監測資料;配合應急部門制定受污染水體疏導或截流方案;配合生態環境部門開展對流域水質及其受污染原因的調查和監測;配合生態環境部門水源地開展水質監測,防止群眾用水受到污染。

縣農業農村局:參與突發環境事件中對農業資源和農業環境損害的調查與評估,負責協調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農業生產物質的疏散和轉移工作,指導農業生產生態恢復等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由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國土空間生態破壞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和生態修復;負責環境事件涉及全縣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風景名勝區保護和監督管理等工作,為環境事件引發的地質災害防治提供技術支持;負責涉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林業自然保護區和林業生態損害評估和生態修復方面的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及時發布預報、預警信息;負責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及可能影響的區域氣象條件的監測及中、短期天氣預報,負責提供現場污染擴散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必要時根據要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教育科技局:負責全縣中、小學生的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涉及學校和教育設施的情形下,負責制定學生、教職工緊急避險和疏散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學生的臨時安置和教學工作。

縣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做好廣播、電視等媒體的新聞報道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環境事件涉及的文物保護和搶救等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受突發環境事件侵害的旅游景區游客緊急疏散工作和旅游服務設施的保護。

汾西融媒中心:從指揮部獲取權威信息后,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移動汾西分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做好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確保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現場的通信網絡暢通。

國網汾西供電公司:保障應急指揮救援正常供電。

武警汾西中隊:負責協調、組織駐汾武警部隊參加突發環境事件搶險救災行動,配合公安機關進行事故現場的武裝警戒,做好維護秩序工作,視情配合實施救援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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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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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突發環境事件現場指揮部各組職責

序號

工作組

牽頭單位

成員單位

職 責

1

綜合協調組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發改、公安、應急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社區管委會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1.落實指揮長、副指揮長決策方案;2.負責指揮部會議組織、記錄,下發會議紀要;起草領導講話稿、重要文件;起草黨中央、國務院領導重要批示落實情況等報告;3.完成綜合值班,組織協調各工作組完成應急救援任務;4.收集匯總各工作組救援動態信息,制作應急救援態勢圖、人員配置表、通訊表;5.督促各工作組填寫救援日志,及時匯總各組情況,編輯救援態信息,及時向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2

污染處置組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公安、消防、交通、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衛體、市場監管、武警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社區管委會應急機構負責人等組成

1.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制定現場應急救援方案,報指揮部并組織實施;2.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3.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控制污染事態惡化;4.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搜救遇險人員;5.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6.及時報告救援現場有關情況;7.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3

應急監測組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水利、農業、氣象、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應急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社區管委會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1.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監測技術規范》做好突發事件的大氣、水體、土壤等污染情況的應急監測,明確污染物性質、濃度和數量,會同專家組確定污染程度、范圍、污染擴散趨勢和可能產生的影響,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2.對現場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對策建議;3.制定事故造成大氣、水源或土壤污染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4.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4

醫療救治組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公安、生態環境、事發地鄉鎮、社區管委會應急機構、衛生主管部門及醫院負責人、縣醫院專家組成

1.負責組派醫療專家與衛生應急隊伍,調集醫療、防疫器械、藥品,開展受傷(中毒)人員救治和衛生防疫等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并提供醫療救助及應急心理援助;2.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3.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4.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5.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衛生保障;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5

治安維護組

縣公安局

??武警中隊、交通、市場監管、事發地鄉鎮、社區應急機構和當地公安部門負責人組成

1.負責事發地周邊安全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2.對事故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保證救援人員裝備及時到位;3.負責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控,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4.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5.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6

事件調查組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縣應急、公安、農業、自然資源、水利、市場監管、交通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和事發地鄉鎮、社區管委會應急機構負責人組成

1.配合省生態環境廳和市生態環境局開展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調查處理,負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組織一般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包括對事件的原因、性質、責任的調查處理;2.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3.調查處理應急處置工作中有關違規違紀等行為;4.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7

宣傳報道組

縣委宣傳部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文旅、應急、外事辦、汾西融媒體中心、事發地鄉鎮、社區管委會應急機構等部門相關科室負責人組成

1.負責應急處置信息宣傳報道的組織工作,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信息發布;2.維護現場正常的新聞采訪秩序;3.做好輿情收集和社會公眾動態分析,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4.做好相關知識普及,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5.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8

應急保障組

縣發改委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應急、財政、工信、交通、市場監管、公安、水利、民政、醫保、教育、文旅、移動、聯通、電信、國網和事發地鄉鎮、社區應急機構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1.提供應急救援資金,組織協調應急儲備物資,負責組織調集應急救援裝備;2.對災民進行基本生活救助,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人員的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3.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4.負責傷亡人員救助、安撫、撫恤等相關事宜;5.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9

技術專家組

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根據需要從應急管理、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損害鑒定、水利、林業、氣象、衛體等相關科研機構和行業領域抽調有關專家組成

1.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咨詢;2.參與制定應急救援方案;3.分析研判事故發展態勢,提出預防事故擴大措施;4.收集企業相關技術資料;5.日常接受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管理,參與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6.完成指揮部安排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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