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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的通知

2022-01-26
【字體:

汾政辦發〔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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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

工作規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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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社區管理委員會,縣直各有關單位:

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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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112????????

(此件公開發布)


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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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和實施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廳字20219號)《中共臨汾市委辦公室臨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臨辦字〔202141)及《臨汾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臨政教督20212號),結合我實際,制定本工作規則。

第二條?委員會應當建設成為決策、統籌、指導全縣教育督導工作行為規范、運轉協調、求真務實、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教育督導工作機構。委員會辦事機構為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督導室),督導室設在汾西縣教科局,承擔委員會日常工作。

第二章?機構組成

第三條?委員會由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以及委組織部、委宣傳部、委統戰部、委政法委、委編辦、發改縣教科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司法局、農業農村局、體局應急局、市場監管局、審計局、交通局、統計局、文旅局、行政審批局、稅務局、團委、殘聯等相關職能部門的負責同志組成。委員會主任由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長擔任,副主任由政府主任和教局局長擔任,專職副主任由總督學等同志擔任。

第四條?委員會成員單位或委員因職能變更或工作變動等需要調整時,由成員單位提出,報委員會主任批準。

第三章?主要職責

第五條?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教育督導重大政策,審議全教育督導重大事項,建立督政、督學、評估監測等重要制度。

(二)統籌指導全教育督導工作,協調推進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

(三)對委、政府有關教育重大決策的情況及各鄉鎮區)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進行監督。

(四)對本級政府職能部門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機構依法辦學、規范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

(五)統籌指導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質量評估監測工作。

(六)聘任政府督學、特約督學。

(七)發布全教育督導報告。

(八)完成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委員會成員單位職責:

委組織部: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黨建工作,堅持黨對教育事業的全面領導,將教育督導結果納入對領導班子及鄉鎮區)委書記和鄉鎮長(主任)的考核、獎懲內容。對履職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約談相關部門負責人。

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全縣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和思政工作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等相關工作、統籌管理各類媒體的涉教宣傳工作。對教育督導結果優秀的被督導單位進行宣傳,進一步發揮正向激勵導向作用。

縣委統戰部:貫徹落實黨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做好重要工作和重大問題的處理,協助教育部門和學校做好少數民族師生工作,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和舉薦工作。協助做好抵御和防范宗教滲透和反邪教工作。

縣委政法委:指導、協調各級平安建設領導小組建立校園及周邊整治專項工作組,及時研究解決校園及周邊治安突出問題。把平安校園創建納入全縣平安建設工作考評體系,加強督導檢查,嚴格落實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

縣委編辦: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制的管理,確定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人員結構比例,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對教育部門及學校(幼兒園)教職工編制的動態調整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教師補充長效機制,促進教育資源合理配置。

縣發改局:按照教育優先發展的要求,把教育發展和改革列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和幫助教育部門編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將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內容,將符合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建設項目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編報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中政府投資項目建議計劃方案,并做好項目資料的審核和資金的爭取。根據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加強教育項目的策劃包裝,協調有關部門抓好落實等。

縣教科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做好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推進各級各類教育高質量發展。鼓勵學校和校外機構有計劃的開展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動;引導青少年參加各類科技合作交流會。

縣公安局:指導公安機關將學校納入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范疇,依法加強對學校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和檢查,督促學校落實三防措施;加強學校周邊巡邏防控及重點人員出租房屋管理,維護學校及周邊治安秩序;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管理和校車安全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學校周邊治安秩序整治;積極做好護校安園工作,配合做好平安校園、文明校園創建工作;依法打擊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協助有關部門和學校處置校園突發事件。

縣民政局:指導殘疾兒童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牽頭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組織指導社會捐資助學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將級財政教育投入和教育督導列入全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足額撥付教育經費,做好財政教育經費三個增長保障工作;依法保障教師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加強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征收管理,全額用于教育,監督教育經費的管理使用;保障中小學幼兒園學校建設、改造和設施設備等辦學條件改善所需經費等。

縣人社局:加強教職工工資、福利的宏觀管理和審批,依法保障教師工資收入;加強崗位管理,推進縣管校聘實施,深化職稱改革,促進教育系統人才合理流動,落實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開辟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強化勞動執法監察,負責技工類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做好學校布局規劃,指導學校建設用地征收;根據《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優先保障公益類學校和幼兒園建設用地需求,其他類學校和幼兒園用地可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協調查處違法侵占、破壞學校、幼兒園場地的行為;對義務教育學校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地的預審、報批、供應等方面優先、快速辦理。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監督做好學校等教育設施的建設標準、工程質量、校舍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強對學校建筑安全狀況的監督;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等。整治學校周邊違規占道經營的小商販,以及整治學校周邊環境衛生,保障市政設施安全運行。

縣司法局:指導教育行政部門開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將教育法律法規普及宣傳教育納入八五普法規劃,指導教育行政部門貫徹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各類學校深入開展以青少年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活動;指導法律援助機構為在校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導開展對社區矯正對象中的在校學生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根據農業農村部年度高素質農民培訓及《高素質農民培訓規范(試行)》文件要求,認真履行農民教育工作職責,著力實施高素質農民培訓計劃,培養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高素質農民,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面提高農民知識化、職業化水平。

縣衛體局:監督、指導學校的健康教育和衛生保健工作。做好傳染病、學生常見病和其他疾病的預防和治療;監督檢查學校的飲用水、教學環境、生活設施和公共場所衛生。依法對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和處置。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申請,對學校校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選址、設計和竣工驗收進行預防性衛生監督指導。協助學校開展衛生常識教育等。監督、檢查和指導鄉鎮區)及其體育部門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縣應急局:綜合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

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學校食堂及周邊餐飲、食品店的食品安全進行執法督導,對食堂采購、貯存、加工、銷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環節進行重點督導;指導學校定期組織食堂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進行食品衛生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校園周邊經營戶誠信買賣教育,嚴格查處違法經營;按照屬地監管的原則,加強對學校電梯、鍋爐等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協助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知識宣傳。

縣審計局:依法對管理和使用教育經費的部門、學校和有關單位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建立健全義務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制度;對重大教育項目經費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并依法處理教育經費管理使用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縣交通局: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嚴格審查校車公路行駛路線,改善農村道路安全通行條件、消除安全隱患。

縣統計局:監督、檢查和指導同級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部門統計資料,綜合整理教育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檢查和評估。

縣文旅局:向學生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文化產品;與公安、市場等部門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依法禁止中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等。

縣行政審批局:做好與教育部門審管銜接相關工作,加強與教育有關的許可類事項的管理審批。

縣稅務局:依法依規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教育的稅收政策,并做到足額征收。指導教育系統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團縣委:負責領導全縣共青團工作和少先隊工作委員會常務性工作;負責縣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日常工作。加強教育系統團建工作,協助做好青年教師和青少年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關愛農民工子女,做好特困生的幫扶工作。

殘聯:負責全縣殘疾人教育法規工作的聯系、協調工作,確保全縣殘疾人教育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和諧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學前教育、殘疾學生就學困難補助等工作。

第六條?督導室主要職責:

(一)協助籌備委員會會議,負責草擬委員會會議紀要和有關文件,執行委員會決定。

(二)擬定全縣教育督導規章、政策和工作規劃,負責實施教育督導報告、監測報告的發布工作。

(三)對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進行督導。

(四)負責對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辦學情況進行督導。

(五)協調組織參加國家、省、市組織的教育質量和教育發展水平監測。

(六)統籌整合、協調實施教育工作和學校辦學的級檢查驗收。

(七)鼓勵支持、管理指導第三方教育評估機構參與教育評價工作。

(八)依法監督、檢查、指導教育督導機構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督學隊伍的培訓、管理和服務。

(十)承辦政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條?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與主任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項由委員會會議討論決定,特別重大的事項,經委員會會議討論后,提請政府決定。

第八條?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委員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會議,可提供書面發言材料。

第九條?需要委員會審議決定的有關事項,由督導室研究提出初步意見或方案,列出議題,經委員會主任審定后,提請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因情況特殊,也可書面分送委員閱審,由督導室匯總委員閱審的意見,報委員會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審定。

第十條?根據委員會會議結論性意見整理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由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簽發。會議紀要發送主任、副主任、成員,以及與會議決定事項有關的單位。

第十一條?委員會實行聯絡員制度。委員會成員單位確定一名聯絡員。督導室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聯絡員例會,由督導室負責人主持。也可以視情況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專題會議。

第五章??印章管理

第十二條?“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章主要用于以委員會名義發文,由委員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或督導室主任簽批使用。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章主要用于以督導室名義發文和對外聯系,印章均由督導室保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規則由督導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解讀:【圖解】汾西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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