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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政辦發〔2023〕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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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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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2020年3月29日印發的《汾西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2020年修訂)》(汾政辦發〔2020〕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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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8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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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2023年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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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處置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能力,有序做好防災和減災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1.2?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妥善安置原則。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主要目標,不斷完善和強化搶險手段,最大程度地減少因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2)堅持統一領導、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原則。在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統一指揮各鄉鎮、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堅持分級負責、協調一致原則。明確各級職責,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突發地質災害事件實行縣、鄉、村分級負責制;根據突發事件的級別,實施分級管理,根據不同級別的突發事件,啟動相應級別的預警和響應。
(4)堅持快速反應、緊急處置原則。不斷完善應急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山西省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決定及重點工作分工方案的實施意見》、《臨汾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汾西縣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汾西縣行政轄區內所有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地面沉降、不穩定斜坡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機構
為了做好突發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切實加強各部門的協作,成立了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由縣政府主要領導及有關主要成員單位組成,指揮本轄區內突發地質災害的應急救援工作。各鄉鎮也要成立相應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2.2??應急指揮體系
2.2.1?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
指揮長:縣政府分管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自然資源局局長、縣氣象局局長、縣人民武裝部負責人、武警汾西中隊負責人、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組、搶險救援組、技術與應急專家組、通信保障組、涉險人員核查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社會穩定組、宣傳報道組、醫學救護組等10個工作組。根據現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各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2.2.2?綜合組
組長: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各鄉鎮、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收集、匯總、上報災情和搶險救援動態信息,承辦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辦工作落實,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任務。
2.2.3?搶險救援組
組長: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各鄉鎮、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人民武裝部、武警汾西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公路段、縣文化和旅游局、社會救援隊伍、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擬定搶險救援方案,調動應急力量,組織搶險救援,人員搜救,救援指導。
2.2.4 技術與應急專家組
組長: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縣氣象局、地質監測隊伍等。
職責:提供災害點的基礎信息和測繪圖件;指導周邊隱患排查和危險區劃定;災害趨勢預測,提出處置建議;安全監測。
2.2.5 通信保障組
組長: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各鄉鎮、電信汾西分公司、移動汾西分公司、聯通汾西分公司。
職責:保障通訊網絡暢通。
2.2.6 涉險人員核查組
組長: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核查涉險人員信息,提供失聯人員分布圖。
2.2.7 人員安置組
組長: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應急管理局、縣銀保監組、縣民政局、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設定避難場所和撤離路線,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和家屬,處理其它有關的善后工作。
2.2.8 后勤保障組
組長: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國網汾西縣供電公司、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公路段等。
職責:救援現場電力、照明、設備、油料等物資保障,后勤服務保障,隊伍和裝備場地保障。
2.2.9 社會穩定組
組長:縣公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各鄉鎮、縣公安局、武警汾西中隊、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現場及周邊治安維護和交通管制、疏導;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救災物資及破壞相關設施等違法犯罪活動,做好安置點的治安維護。
2.2.10 宣傳報道組
組長:縣委宣傳部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各鄉鎮、縣委宣傳部、縣融媒體中心、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新聞發布;引導輿論。
2.2.11 醫學救護組
組長: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各鄉鎮、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縣直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傷員救治和醫療衛生保障;調派縣級醫療資源指導救助;災害區域和人員安置點的衛生防疫。
3??風險防控
縣自然資源部門會同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門依法對地質災害風險區域、風險點進行調查、辨識、評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監測,按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組織開展防治工作。
4??監測和預警
4.1?地質災害監測
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地質災害監測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地質災害群測群防網絡體系和群專結合的地質災害防治機制,建立地質災害防治技術支撐體系,配備監測預警設備,加強專業技能培訓。自然資源會同住建、水利、交通、氣象等部門在受地質災害威脅嚴重的人口密集區、公路及礦山等重要工程地段,建立地質、水溫、氣象監測點,實現監測信息共享,開展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監測人員和監測單位發現地質災害前兆后,要立即向自然資源部門報告,自然資源部門及時研判處置發出預警。
因氣象原因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時,由自然資源和氣象部門聯合發布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由低到高分四個級別(各級別含義及預警措施見附件4)。
4.2?預警信息發布
當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等級達到三級以上時,由縣自然資源、氣象部門聯合簽發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預警結果應及時報告縣人民政府,同時通過手機短信向群測群防員發送,并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等公共媒體及時向公眾發布。預警內容包括突發地質災害可能發生的時間、范圍和可能性大小。
4.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預警區域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將有關信息通知到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受威脅人員;受災害威脅單位要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4.3.1 四級(藍色)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響應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
4.3.2 三級(黃色)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響應
(1)縣自然資源部門做好24小時應急值守,地災應急專家和地災應急隊人員做好應急響應,保持電話暢通。
(2)督查測量責任人、監測人員按照監測方案進行監測,并做好監測記錄。
(3)檢測員在預警期間日巡查不少于2次,重點觀測隱患點坡面坡腳變化,觀察坡頂面是否有裂縫或落水洞形成,并做好標志,供下次巡查時進行比較,發現險情立即報告,由鄉(鎮)政府迅速組織人員撤離。
4.3.3 二級(橙色)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響應
(1)縣自然資源部門做好隱患點巡查、監測等防災工作??h地質災害應急專家和地災應急隊全員在崗待命,24小時值守,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
(2)縣自然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地災應急專家進行會商,及時掌握雨情,分析研判大型以上隱患點可能出現的災害類型。
(3)自然資源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崗值班,向縣政府報告并提請縣政府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鄉(鎮)政府、責任單位對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檢查。
(4)鄉(鎮)政府落實避險安置場所,做好應急準備,發現異常,迅速疏散轉移群眾,所有施工單位立即停止隱患點附近的戶外作業。
(5)監測員在預警期間日巡查不少于4次,發現險情立即報告鄉(鎮)政府,并按照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
4.3.4 一級(紅色)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響應
(1)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帶班,抽調應急專家,研究搶險救災工作。
(2)根據降雨量分布及降雨量,縣自然資源局帶領應急專家和地災應急隊奔赴重點區域督查各項措施落實。
(3)縣自然資源部門與氣象部門、地災應急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判形勢,啟動隱患點防災方案;24小時與氣象部門保持在線聯系,隨時掌握雨情,確定重要隱患點、重要區域及需要搬遷人員;縣應急專家24小時為預警區域地災防治提供技術指導。
(4)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在崗在位,全面安排部署防范應對工作。及時向縣政府書面報告,研究重要隱患點搶險方案,建議啟動應急響應。
(5)縣地災應急總指揮發布命令,召集成員單位安排部署,地災應急專家、應急隊伍和綜合救援隊伍隨時待命,做好搶險準備。成員單位結合天氣變化情況,啟動防范區域應急響應。
(6)鄉(鎮)政府緊急疏散地質災害隱患點危險區及附近人員,果斷轉移受威脅群眾到指定避險安置場所。
(7)監測員24小時不間斷巡查,巡查情況及時報告鄉(鎮)政府和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負責人帶隊對中型以上隱患點進行排查,組織指導人員果斷避讓搬遷。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信息報送
發現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時,監測單位、監測人員及知情單位和知情人應立即向鄉(鎮)人民政府和縣自然資源、應急管理部門(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并在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和縣指揮部辦公室。
信息報送的主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險(災)情發生的地點、事件、傷亡和失聯人數、地質災害類型、災害體的規模、可能的引發因素和發展趨勢等。對已發生的地質災害,速報內容還要包括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根據地質災害險(災)情變化情況,要隨時進行續報,直至應急處置工作結束。
5.2 信息處置
指揮部辦公室接受突發地質災害險(災)情信息后,應迅速分析研判、核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
5.3 先期處置
發生地質災害的縣級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災害信息后,按照本機預案視情況啟動應急響應??h、鄉人民政府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有關責任單位和群眾應在第一時間開展臨災避險、自救互救、搶險救援、危險區劃定等先期處理工作。同時做好災情核查、受災群眾生活保障和災情監測,采取措施保障救援隊伍快速開展救援活動。
5.4?響應
響應由低到高設定為三級、二級、一級三個等級。地質災害發生后,根據響應條件,啟動響應。
5.4.1 三級響應
符合三級響應條件時,由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啟動三級響應。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協調搶險救援,隨時掌握搶險救援情況,做好擴大響應的準備。
5.4.2 二級響應
符合二級響應條件時,縣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向指揮長報告,由指揮長啟動二級響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縣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副指揮長、成員單位負責人等相關人員趕赴現場。
(2)指揮長達到現場后,應迅速成立現場指揮部及其工作組,接管指揮權,開展災情會商,了解先期救援情況,分析研判災情形式,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揮各組迅速展開行動。
(3)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現場指揮部要求,協調增調消防救援、縣級醫療衛生、地質監測等隊伍。
(4)相關成員單位要進一步做好交通、通信、測繪、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
(5)現場指揮部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周邊地質環境、氣象等監測,防止造成次生災害。
(6)縣現場指揮部及時發布災情及救援信息。協調媒體加強搶險救災宣傳報道,統一發布災情、救援等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告及輿論引導工作。
(7)災害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做好疏散和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
(8)按照省、市工作組指導意見,落實相應工作,必要時請求有關部門給與支持。
5.4.3 一級響應
符合一級響應條件時,指揮長向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報告,建議啟動一級響應。在做好二級響應重點工作基礎上,按照國家或省、市指揮部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5.5?響應調整
縣指揮部辦公室根據災情變化,結合實際調整響應級別。
5.6 響應結束
救援結束,險情得到控制,由指揮部指揮長宣布響應結束。
6??后期處置
6.1?地質災害調查評估
應急管理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組成調查評估組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估,調查評估報告報統計人民政府。評估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經過、災害類型和規模、災害成因、人員傷亡、應急響應、災害損失、經驗教訓、改進措施等。
6.2?資金保障
對于應急狀態時的資金保障,按照統一領導、統籌協調的原則,由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相關規定,從財政調撥。財政、發改、審計等部門應保障必要的應急資金及時到位并進行相應的監督管理。
6.3?工作總結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各級指揮部要對本次地質災害應急響應過程中的協調指揮、組織實施、預案實行等情況進行總結并按規定上報。參加搶險救援的各有關單位認真總結搶險救災工作,并以書面形式上報指揮部辦公室。
7??恢復與重建
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由縣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安排受災地區的重建工作,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
8??附則
8.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政府根據地質災害發生發展特點及執行情況,及時組織修訂,并審查同意后發布執行。
8.2?宣傳、培訓和演練
縣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預案要求制定應急手冊或部門預案,在各單位內開展培訓和宣傳活動,掌握預案知識和處置程序,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及時總結應急演練中的不足,完善預案。縣指揮部辦公室適時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從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 汾西縣地質災害組織體系框架圖
2.?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流程圖
3.?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表
4.?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5.?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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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處理工作流程圖.docx
附件3
汾西縣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表
主要成員單位 | 主要職責 |
縣自然資源局 | 負責災害信息的調查、收集、整理和上報;組織災情監測,實時掌握災情動態,及時分析預測災害發展趨勢;進行災情評估和提出災后重建總體設想及治理措施。 |
縣應急管理局 | 負責突發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負責《應急預案》的制定發布,地震災害的監測和預防及相關資料的收集工作。籌備應急救援必要的設備和裝備物資。 |
縣氣象局 | 負責會同自然資源部門開展地質災害氣象預報預警,及時提供雨情預報信息;會同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構建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監測預報會商和預警聯動機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易災區生態環境監測評估。 |
縣水利局 | 負責受災區生活用水安全保障和被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及水情和汛情的監測;負責管理維護轄區各類灌溉設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發地質災害。 |
縣公安局 | 負責災區的警戒、疏散及疏導交通;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組織搶險隊伍搶救受災人員;組織動員受災害威脅群眾轉移疏散。 |
縣衛生健康和體育局 | 負責災區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工作;做好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負責災區疫情監測和信息上報工作。 |
縣財政局 | 負責搶險救災必要的資金調撥準備、災區重建及災民安置等所必須的資金安排和監管。 |
縣交通運輸局 | 負責組織搶修被毀的農村公路等基礎設施;負責組織車輛運輸應急救災物資;組織提供轉移災民所需交通工具。 |
縣民政局 | 協助當地政府對災民進行臨時轉移安置;負責救災款物的分配、使用監督工作并設立救災物資發放地點;負責應急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使用工作;協助當地政府做好死難者遺體的善后處置工作。 |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負責組織災區群眾應急安置所需簡易房的施工組織;根據需要調用應急搶險機械和人員;負責城市災區的供水、供氣、城市道路、排水等設施的搶修排險。 |
縣文化和旅游局 | 負責納入行業管理的旅游景區景點、文物建筑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督促景區景點、文物建筑設立地質災害警示牌標識,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組織景區景點、文博單位編制地質災害隱患點防災預案和應急避險工作。 |
國家電網汾西縣供電公司 | 負責對危及供電設施安全的地質災害隱患進行巡查、檢查、監測和治理;在組織供電工程項目設計、建設中,督促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落實相應防治措施;負責地質災害區供電搶修、供應和保障工作。 |
臨汾市生態環境局汾西分局 | 負責重點礦區、重要工程建設區生態環境的保護、恢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易災區生態環境治理工作。 |
縣融媒體中心 | 負責完善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電話、宣傳車和電子顯示屏等各種媒體和手段,及時準確發布地質災害預警信息。 |
縣林業局 | 負責林區、綠化區、公園等所轄范圍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對轄區地質災害進行巡查、排查,編制隱患點防災預案,設立警示標志,落實防災責任人。 |
縣發展和改革局 | 負責對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支持和指導,在地質災害易發區進行工程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時,對未包含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備、輪換、日常管理工作。 |
縣人民武裝部 | 負責組織指揮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與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機關維護災區社會秩序,保衛重要目標;負責軍事設施周邊地質災害隱患點的防治。 |
附件4
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級別及預警措施
預警 | 含義 | 預警措施 |
一級(紅色) | 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有一風險 | 做好值守工作,保持通信聯絡暢通,相關部門密切關注雨情、水情變化 |
二級(橙色) | 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較高 | 做好隱患點巡查、排查和監測工作,每天巡查監測不少于2次,特別是前屋后邊坡要進行重點巡查。 |
三級(黃色) | 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高 | 1.暫停災害隱患點附近的戶外作業; 2、嚴密巡查監測; 3、做好應急搶險準備工作,發現異常采取避讓措施。 |
四級(藍色) | 預計因氣象因素致突發地質災害發生的風險很高 | 1、根據實際情況,將可能發生地質災害的重點隱患點受威脅的人員轉移避讓; 2、做好搶險準備,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查監測; 3、縣、鄉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預警區域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
附件5
地質災害災(險)情分級
1. 小型地質災害和險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小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或失聯)3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2. 中型地質災害和險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中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或失聯)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3. 大型地質災害和險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潛在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地質災害險情為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或失聯)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地質災害災情。
4. 特大型地質災害和險情:受災害威脅,需避險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地質災害險情為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或失聯)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災情。
說明:“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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